标题: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屯昌县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办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4-00039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时效性:

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屯昌县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办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屯昌县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办代办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县委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1010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办代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工作机制,主动为我县的投资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9〕28号),以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服务专员制度,结合《屯昌县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办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屯审改办〔2022〕6号),我县决定正式建立审批包办代办服务专组制度,为我县范围内实施的项目提供审批全程包办代办服务,解决项目审批办理环节多、周期长、办事效率低的“老大难”问题,提升项目业主和企业的获得感,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为企业群众解难题,助力自贸港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包办代办范围

屯昌县域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和县级重点项目,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水利设施工程等以及其它必要急推的项目。

二、包办代办成员单位

包办代办成员单位包括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招商中心、县市政事务中心

三、包办代办内容

(一)包办代办服务解释

包办代办服务是指包办代办专组(以下简称“专组”)负责项目从注册登记、立项(备案)、规划报建、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它政务服务事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解释、指导和审批办理。

(二)预制审批流程

专组针对具体项目类别、规模等特性,统筹考量项目的各个要素,提供订单式服务,列出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集成创新改革的举措和成果,统筹项目审批全流程,制定适合项目个性化需求的路径最优、效率最高的审批流程。

(三)材料准备收集

指导和协助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相关表单填写,并按相应的审批流程进行申报。

(四)沟通协调

专组应全面掌握包办代办事项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协助申请人做好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跟踪反馈

专组按照预制的审批流程,做好包办代办内容的全程咨询、解释、指导和审批办理,实时跟踪掌握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包办代办事项办理进度汇总。

四、包办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

凡纳入包办代办服务的项目,申请人可到包办代办窗口申请包办代办服务登记。包办代办服务由申请人自愿申请,专组不得强迫登记,获取项目信息后再主动对接服务。根据申请人需要,选择全程包办代办或者部分包办代办。

涉及第三方中介服务及技术服务机构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第三方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

(二)无偿包办代办

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涉及办理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必须由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外,协办服务一律实行免费。

(三)合法高效

包办代办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包办代办专组设立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审批包办代办服务窗口,包办代办专组由1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审批人员、1名行政审批技术服务中心人员以及1名包办代办专员组成,专组日常工作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管理。

六、包办代办流程及规范

(一)包办代办登记

由申请人向包办代办窗口提出包办代办申请,填写包办代办服务登记表,明确包办代办事项。包办代办窗口在申请人提交包办代办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安排包办代办专组对接,负责对登记项目开展包办代办服务工作。申请人根据审批事项办理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文件材料,专组进行指导和跟踪办理。专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所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二)跟踪办理

1.根据预制审批流程,专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各个审批阶段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协助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相关表单,按相应审批流程开展审批。

2.撰写包办代办工作日志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3.参加包办代办项目的相关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

4.涉及重点、难点问题包办代办专组无法解决的,提交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协调解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不能处理的问题,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协调处理。

5.涉及行政事业性缴费的,指导申请人进行各项费用的缴纳。

6.涉及相关(中介)服务的,配合申请人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协调相关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结果交付

包办代办事项审批结束后,专组及时将审批的结果(证书或批复)送达给申请人签收。同时请申请人对包办代办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评价。

(四)中止包办代办服务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3.申请人未能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

4.申请人提出暂停委托包办代办服务。

5.审批期间遇到政策性调整,无法继续审批的。

6.申请人(企业)存在征信问题。

(五)资料归档

包办代办服务工作完成后,专组及时做好审批及包办代办资料立卷归档,便于日后备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项目政务服务意识,大胆改革创新,主动积极配合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研究解决包办代办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批与监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推荐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提供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包办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部门协作、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要求,加强专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专题培训机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审批内容及注意事项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包办代办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包办代办服务效率。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不定期回访项目业主、企业,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就包办代办服务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包办代办服务质量。

(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采取现场巡查、电子监察、事后回访等方式,对包办代办服务进行监督。查找风险点,建立监督机制,监督监察内容主要包括:包办代办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中介)机构配合情况;包办代办服务过程中超越范围权限、未能按审批流程及相关的文件政策规范办理等情况;包办代办事项完结后归档的规范、完成情况。对在项目办理过程中设置障碍、故意拖延办结时间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屯昌县项目审批全程包办代办服务登记表

2.屯昌县项目审批全程包办代办服务办结单

3.屯昌县项目审批全程包办代办服务中止单

附件1

屯昌县项目审批全程包办代办服务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包办代办服务事项


提交申报材料目录


包办代办专组意见


包办代办人员联系电话及签字


附件2

屯昌县项目审批全程包办代办服务办结单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包办代办工作小结

包办代办人员签字:

满意度

评价

项目单位签字:

附件3

屯昌县项目审批全程包办代办服务中止单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受理时间


中止时间


事由

                   因             原因,经双方认可,同意中止包办代办服务,有关资料已向项目业主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业主单位签字(盖章):

包办代办人员签字: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