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邀请中介机构对20宗国有划拨城镇 住宅用地评估的公告

索引号:/2021-00022 分  类:宅基地审批/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 时效性:

关于邀请中介机构对20宗国有划拨城镇 住宅用地评估的公告

根据申请人要求,我局拟将位于屯城镇屯城镇环北西一里等20宗国有划拨城镇住宅用地(详见附件)进行使用权转让,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邀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以上土地进行评估。请于2021413日至20214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密封报价单(报价按单宗土地分别报价)等材料到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报名若法定代表人不能现场报名,由委托人持委托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上材料现场报名。报名活动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报名中介机构的最低报价确定评估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联合举办企业许可(个人)统计表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

2021412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方式:18789356160。




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联合

举办企业许可(个人)统计表

序号

权利性质

用途

土地面积(平方米)

1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

129

2

划拨

畜牧屠宰加工及宿舍

77.68

3

划拨/自建房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137.38

4

划拨/自建房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74.7

5

划拨/自建房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28.8

6

划拨

住宅

76

7

划拨/自建房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78.41

8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

54.57

9

划拨/自建房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191.33

10

划拨

居住

226

11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

256.7

12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

161.4

13

划拨/其他

住宅用地/其他

218.5

14

划拨/自建房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104

15

划拨

住宅

215

16

划拨

住宅

258

17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

242

18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

96.34

19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101.28

20

划拨/自建房

住宅

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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