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邀请中介机构对20宗国有划拨城镇 住宅用地评估的公告
索引号:/2021-00022 分 类:宅基地审批/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 时效性:根据申请人要求,我局拟将位于屯城镇屯城镇环北西一里等20宗国有划拨城镇住宅用地(详见附件)进行使用权转让,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邀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以上土地进行评估。请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密封报价单(报价按单宗土地分别报价)等材料到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报名。若法定代表人不能现场报名,由被委托人持委托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上材料现场报名。报名活动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报名中介机构的最低报价确定评估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联合举办企业许可(个人)统计表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方式:18789356160。
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联合
举办企业许可(个人)统计表
序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129 |
2 | 划拨 | 畜牧屠宰加工及宿舍 | 77.68 |
3 | 划拨/自建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37.38 |
4 | 划拨/自建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74.7 |
5 | 划拨/自建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228.8 |
6 | 划拨 | 住宅 | 76 |
7 | 划拨/自建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78.41 |
8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54.57 |
9 | 划拨/自建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91.33 |
10 | 划拨 | 居住 | 226 |
11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256.7 |
12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161.4 |
13 | 划拨/其他 | 住宅用地/其他 | 218.5 |
14 | 划拨/自建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04 |
15 | 划拨 | 住宅 | 215 |
16 | 划拨 | 住宅 | 258 |
17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242 |
18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96.34 |
19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01.28 |
20 | 划拨/自建房 | 住宅 | 1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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