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索引号:00821590-3/2021-00067 分  类:民生建设;医疗卫生;政策文件;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时效性:

屯昌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屯昌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委(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1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财务函〔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全民健康促进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为接续

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三)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0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罹患大病的农村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救治随访工作,严防因病返贫。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调整优化大病专项救治政策,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做优做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在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随访服务基础上,积极推进“2(高血压、糖尿病)+3(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肝炎)”健康服务包工作。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与相关部门要做好上述人群身份信息互通共享,及时识别患者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社保中心)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全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继续依托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强化卫生健康、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重点落实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省级部门要求,原则上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导托育机构和家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3岁以下婴幼儿可优先优惠入托农村公办的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强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落实情况监测和干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社保中心)

(五)优化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动态监测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实行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镇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情况,根据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优化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支持地方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县域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六)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 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开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县强、镇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构建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医防融合,到2023年县域医共体内部资源和要素整合基本到位并正常运转,基本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模式,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预付费。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推进镇村一体化改革工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激发运行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积极性。充分运用基于5G物联网能力提升工作,大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提取20元用于家庭医生基本签约服务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社保中心)

(七)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县级中医院新址搬迁,推动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样板工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年”活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加强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配备中医医师,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产科、儿科、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培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对标《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加快推进县疾控中心新建搬迁,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创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公共卫生机构职能设置,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配备。推进县域内精神专科建设,推动建设精神专科医院,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和妇幼医疗机构开设儿童心理门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配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继续推进“县属镇用、镇属村用”,补足基层医务人员。在职称评价时,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按照省里制定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落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待遇水平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将根据省里制定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其养老待遇。到2025年,力争每千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人以上,每千人口基层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2人以上,每万人口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发展局)

(十)持续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对上,争取三级医院“组团式”帮扶,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远程帮扶为辅,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利用好支援医院平台,通过远程医疗系统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受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打造一批重点建设专科和特色专科。也可通过托管形式,利用托管医院优秀的技术和管理团队推进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对下,通过县级医疗机构派驻医师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传帮带”,帮助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其特色专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十一)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争取帮扶医院和上级医院加大对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力度,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的倾斜。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镇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加快三医联动一张网和基于5G的基层信息化建设,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 的智慧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

四、加快推进健康屯昌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十二)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加强县域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慢性病和地方病综合防控,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持续推进碘缺乏等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定点医院结核病诊疗服务。重点加强肺结核筛查工作,对活动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实施互联网+结核病患者智能电子药盒服药管理,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成功治疗率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

(十三)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深入实施妇女宫颈癌、 乳腺癌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全县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扎实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先天性心脏病、地中海贫血、耳聋等重点疾病出生缺陷防治。加强农村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加大对农村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力度。发展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家庭哺育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安全防护指导、预防接种等服务。在偏远农村及贫困地区,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计生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农村婴幼儿照护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发展项目。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服务工作,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健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四)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开展健康促进行动,继续推进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健康促进村”。根据我县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围绕合理膳食、职业健康、控烟、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十四五”期间健康素养提升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县域卫生创建(巩固)工作,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省级卫生村。发挥爱国卫生运动文化优势与群众动员优势,每年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防蚊灭蚊”夏秋季爱国卫生百日专项行动,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全县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营造农村人人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爱卫中心)

五、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和工作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医疗卫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现行渠道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认定,做好数据共享和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公开招聘工作,落实薪酬待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爱卫等部门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政策倾斜。现有支持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县财政安排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倾斜。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巩固拓展 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开展健康宣讲进农村活动,广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十四五”期末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主要指标

附件


十四五”期末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主要指标

指标

属性

1.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

约束性

2.县域内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约束性

3.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

约束性

4.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

预期性

5.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

约束性

6.县域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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