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统计局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413 分  类:公示公告/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16年08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1日

屯昌县统计局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二)坚持科学决策。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分析。

(三)坚持民主决策。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到全县统计工作的事项,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场的意见;对涉及基层单位和企业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一)涉及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涉及局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涉及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涉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与重大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五)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其他需列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本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1、提出建议。本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可以由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各股室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同意。

2、调查研究。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局领导的指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

3、拟订方案。局各有关股室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4、论证评估。本局提出的重大决策方案,承办股室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5、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涉及镇的,要事先征求镇的意见。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进行充分协商。部门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涉及基层单位、企业和居民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基层单位、企业和居民的意见;必要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法人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决策提交阶段。包括确定提交、准备材料、通知落实、审议决策、形成纪要等。

1、确定提交。确定提交局决策的重大事项,由承办股室、普查中心提交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准备材料。决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材料。决策材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有关人员。

3、通知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和议题内容,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如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其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4、审议决策。会议由局长主持。先由局分管领导或承办股室负责人汇报,然后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未到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局长在充分听取讨论意见后作出最后决定。

5、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三)决策反馈阶段。本局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股室、中心要定期向局领导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局进行追踪决策。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一)本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统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

(二)本局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要时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局各有关股室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严格执行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要明确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对目标考核期内未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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