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审计局公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服务公告(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

索引号:00821589-0/2019-03317 分  类:审计信息/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屯昌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时效性:

屯昌县审计局公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服务公告(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

 屯昌县审计局公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服务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海南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9〕5号)、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屯昌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屯府办〔2017〕218号)的规定和2019年我局审计计划工作安排,近期将对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因工作需要,拟选聘1家社会中介机构予以配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标的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分别为生活供水工程、工业供水工程及供电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规模3466万元。

二、审计时间、人员以及费用

本次跟踪审计拟安排在2019年7月中旬—2019年11月下旬期间内分阶段开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而定。结合本项目工作量、时间要求等因素,参聘单位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必须固定安排一名小组长(具备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负责或担任类似审计业务的人员方可担任小组长)和至少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咨询服务费: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琼协审2016〕004号)或海南省审计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项目付费标准暂行办法》协商计取。

三、参聘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需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社会中介机构资质为甲级。

(三)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场所。

)在全省审计机关具有良好的口碑,近3年未发生被注册造价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罚、诉或因审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被惩戒的情况未发生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与项目业主串通舞弊等情况。

)具有严格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规定工作时间,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县审计局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四、参聘时间及要求

有意愿参聘的社会中介机构,请于2019年7月19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参聘纸质资料加盖公章送县审计局办公室(新县委大楼422室),或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418077669@qq.com。相关参聘资料包括:参聘单位基本情况、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以及意向报价等内容。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屯昌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松,联系电话:18789923470。

 

 

 屯昌县审计局

2019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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