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屯昌县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21571-9/2020-00165 分  类:部门文件;部门文件;规划进展情况;义务教育;教育监管/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屯昌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4日 文 号:屯教〔2020〕19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4日 时效性:

屯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屯昌县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印发的《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屯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屯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加强我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屯昌县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校按工作要求及本校实际认真填写附件1内容,于每2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学校安全工作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王会成,联系电话:13876101360,邮箱:530611470@qq.com

                                 屯昌县教育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加强全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我县学校安全基础防范和管理能力,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屯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三年专项整治动,推动各校树牢教育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和健全安全防范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食品卫生、消防、学生防溺水、上下学交通等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举措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在统筹推进全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自觉把安全风险防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抓实抓好,始终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教育事业的各领域各环节,用实际行动和效果来践行和检验“两个维护”。

工作举措: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每月一讲”经常性学习内容,持续加深学习领会,突出学习成果运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党委负责)

2.各级各类学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开展轮训、组织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将学校领导带头讲、班任科任互动讲、剖析案例具体讲作为集中学习教育的主要方法,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组织全教育系统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学校安全工作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

工作任务: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管理能力,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工作举措:

1.定期召开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党委办公室牵头,学校安全工作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委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安全专门机构或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4.各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学校各个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5.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党委办公室、教育督导、学校安全工作按职责负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安全防控体系

工作任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上进行创新,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落实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工作举措:

1.全面梳理学校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风险,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2.指导学校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基教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工作台账,立查立改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整改复查情况,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账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4.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交通、住建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基教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预防学生溺水、学校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着力改善学校安全环境。

工作举措:

1.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加强防溺水宣传、加强水域安全巡查监管、强化工作预警机制、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强化督导督查、严肃事件倒查问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请假缺勤跟踪制度,严防学生上课时间出校游泳、戏水。各学校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镇、村学校学生、学生年龄段以及是否为农村留守学生、是否经常违反防溺水“六不”要求等因素,主动协同镇村共同加强日常管理。各学校落实教育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和教师围绕如何预防溺水事故展开讨论,提高防溺水教育的实效性。各学校持续推进学生游泳教育,开设游泳和安全培训课程,教会学生游泳和自救、互救技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压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的责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学校安全工作牵头,督导、基教、体卫艺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2.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四个能力”(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力、处置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建设。2020年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规范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责任人,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基教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海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三年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2020年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推动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基教、体卫艺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4.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制度,实现数据录入和动态更新。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加大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县研训中心(电教站)牵头,学校安全工作室、基教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5.加强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和运行安全。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大型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采取“源头管理”模式,着力整治中小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上下学等不安全行为。要求家长不得向不足龄、无照学生提供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基教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6.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因校舍不足仍使用D级危房、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检查,查找设施设备老化、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局计牵头,县研训中心(电教站)、学校安全工作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7.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安全管理。指导各校全面排查疫情防控时期和今后一段时期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台账。各学校要构建家校教育合力,强化亲情教育、感恩教育,融洽亲子关系。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师资队伍的建设力度,利用网络平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疏导,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局体卫艺室牵头,党委办公室、基教、学校安全工作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工作任务:以促进师生安全素质、应急处置能力、安防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提升为目标,加快织密学校安全保障网,不断夯实学校安全基础,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或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

工作举措: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的内容,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校要以全国消防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安全知识读书征文、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基教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校结合实际和风险特点,按照安全规范标准,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预案,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教育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学校安全工作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3.加强校园三防能力建设。按照《海南省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分四个阶段推动实现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和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室牵头计财室人事室按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4.加强安全管理数据分析和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依托屯昌县校园安全物联网项目一期暨校园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定期汇总和分析教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查找事故背后的原因和不足,为后续指导全省教育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提供数据支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2020年9月启动,到2022年12月结束,计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开展(2020年9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室对照职责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各校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整改(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深刻吸取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各学校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整改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整治(2021年全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执行落实等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任务,逐项推动实施。动态更新“两个整改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推广(2022年全年)。总结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全的制度成果,在全推广,提升全学校安全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教育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长担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长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教育督导、基础教育、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问题;建立分析通报制度,每季度梳理汇总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全教育系统通报;建立督查检查制度,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协调相关部门对各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建立考核督导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学校实施约谈,情节严重的曝光通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校按照三年行动整治要求,认真填写《屯昌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相关室、各校要统筹安排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把三年行动与业务工作、日常安全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晨会家校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及时、全面、深入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好举措,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学校安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屯昌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屯昌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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