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352 分  类:公示公告/交通、工业、信息化 发文机关:屯昌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屯昌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内设部门及职责、业务工作联系人、电话,以及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二)机构领导:领导简历、领导分工及电话等;

(三)政策法规:与交通运输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等;   

(四)部门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五)规范性文件:上级制定的和本级制定的有关文件;

(六)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等;

(七)业务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办事公开等;

(八)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正处于调查、研究过程之中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四)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开:

(一)权利人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六条  办公室要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公布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2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