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海南荷马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34816708-x/2020-00085 分  类: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时效性:

关于海南荷马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荷马木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南荷马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海南荷马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建设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陆坡村原江零五工厂处。总占地面积21799.53m2,总建筑面积4500m2建设内容主要有综合加工厂房2座(均为单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000m2400m2、切片车间建筑面积为1200m2,带锯加工车间及成品仓库的建筑面积为1000m2,生活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为900m2,原料堆场2000m2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木板约3559.5吨/年、木片约2029.858/年。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17%。根据综合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或消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项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需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方可开工建设。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一)大气方面。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二)噪声方面。本项目区域暂无声环境功能区划,本评价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原则和要求,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陆坡村原江零五工厂处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因此厂界及其它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废气排放方面。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厨房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炉灶”排放标准。(二)废水排放方面。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市政污水管网未铺设到项目所在区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作为农肥使用。(三)噪声排放方面。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运营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排放方面。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我国目前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以及化学需氧量这4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置率达100%,无需设置总量控制考核指标;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无需申请总量。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多学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法规,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营运期间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各项规定。

  (四)进一步搞好厂区绿化,提高绿化面积和绿化质量,使人们在更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五)工程投产前,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管理培训。

(六)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生产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切实做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四、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项目建设期到营运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对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局厅网站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才可正式投入运营,并将验收和公开结果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20207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事务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