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YS-17
索引号:/2024-0008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时效性: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YS-17
李平坤身份证号码:460026196608XXXXXX)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屯昌国用(1998)第0005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李平坤委托我机构声明以上不动产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5月9日之后)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办理。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898)67830065
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
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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