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公安局关于《屯昌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00821569-8/2021-00065 分 类:城乡建设和管理/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屯昌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时效性: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屯昌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现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将《屯昌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到tcjiaojing@126.com。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屯昌县屯城镇龙河路公安局办证中心三楼第一办公室,邮政编码:571600。
(三)意见请在征求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附件:屯昌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管理办法.docx
屯昌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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