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2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3日 文 号:屯府发〔2023〕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 时效性:根据海南省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2022年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补漏工作。认定我县辖区二级保护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349株。依据《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之规定,现公布其名录。
古树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研、生态和经济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古树养护责任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养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进行保护。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古树养护责任单位(个人)或县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78124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屯昌县二级保护古树名录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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