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奖教奖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06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文 号:屯府办〔2013〕184号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屯昌县奖教奖学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奖教奖学暂行办法(修订)

    为鼓励我县广大师生努力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拼搏,在教与学的活动中不断创造出新的成绩,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奖

(一)教师参加比赛奖

1.教师调教比赛(现场教学)。参加国家级教师调教比赛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参加省级教师调教比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培训院组织的、层层选拔并且没有下达指标的比赛才能奖励。)

2.教师录像课比赛。参加国家级教师录像课比赛获得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参加省级教师录像课比赛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

3.教师专项技能课件比赛。参加国家级教师专项技能比赛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参加省级教师专项技能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教师专项技能比赛包括:一是教师说课、评课比赛;二是教师课件制作比赛;三是教师实验操作比赛;四是教师美术、音乐、体育专项比赛;五是教研员、教师专项技能比赛,含科技创新辅导员比赛)

(二)竞赛指导奖

1.数理化学科竞赛指导奖。科任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数理化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辅导学生参加省级数理化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2.英语学科竞赛指导奖。科任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英语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辅导学生参加省级英语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3.科技创新竞赛指导奖。

1)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指导奖。科任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发明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辅导学生参加省级科技创新发明大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2)其他科技创新竞赛指导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其他科技创新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辅导学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4.中职竞赛指导奖。

1)中职生技能竞赛指导奖。科任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中职生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中职生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2)中职生演讲、文明风采竞赛指导奖。科任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中职生演讲、文明风采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中职生演讲、文明风采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三)会考与统考奖

每学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除组织小学毕业会考和中招考试外,并组织学科统考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年级及学科),按照综合评价指数分析,分县城学校、乡镇学校(含农场学校)分类评价,县城中学奖励前1名(屯昌中学不参加会考与统考奖),奖励30000元,乡镇中学奖励前4名, 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县城小学奖励前2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乡镇小学奖励前5名,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金由学校分配给教师)。

(四)先进教师奖

县政府每年教师节表彰优秀班主任120名和“师德标兵”20名,每人奖励2000元;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共280名,每人奖励500元。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各奖励20名,每人奖励500元。增设特殊荣誉奖,在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连续25年以上每年奖励2000元(校名:乌坡芽石铺,枫木琼凯岭,中建苗村少数民族学校白银坡小学,南坤镇南笼、加花岭)。

(五)教师论文奖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比赛,获得国家级论文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获得省级论文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六)骨干教师岗位津贴

国家级骨干教师每月给予岗位津贴500元,省级学科带头人每月给予岗位津贴300元,省级骨干教师每月给予岗位津贴200元。津贴领取重复取最高项。

二、高考奖

(一)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考生和科任教师分别奖励100000元(高三年级任教教师占60%,高一、高二年级任教教师占30%,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10%)。

(二)文科总分全省前80名、理科总分全省前100名的考生奖励20000元,科任教师奖励20000元(高三年级任教教师占60%,高一、高二年级任教教师占30%,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10%)。

(三)全省单科第一名考生奖励5000元,科任教师奖励5000元;前10名的考生奖励3000元,科任教师奖励3000元;单科前11-20名的考生奖励2000元,科任教师奖励2000元。文科总分全县前3名考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理科总分全县前5名考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四)高考进步奖:以每所高中学校为单位,一本入围率比上年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20000元,二本入围率比

上年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5000元,三本入围率比上年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0000元。(高三年级任教教师占60%,高一、高二年级任教教师占30%,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10%)。

以上四项如有重复,取最高者。

三、中考奖

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全省中考综合评价排名,全省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2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第四名奖励8万元,第五名奖励6万元。

四、学生奖

(一)“三好学生”标兵奖

每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每人奖励300元。

(二)学科竞赛奖

1.科技创新发明竞赛奖。参加国家级科技创新发明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参加省级科技创新发明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2.其他学科竞赛奖(含科技创新发明竞赛以外项目比赛)。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

3.中职生竞赛奖。

1)中职生技能竞赛奖。参加国家级中职生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参加省级中职生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

2)中职生演讲、文明风采竞赛奖。参加国家级中职生演讲、文明风采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参加省级中职生演讲、文明风采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

(三)会考与统考奖

小学毕业会考和中考全县前5名学生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五、体育竞技奖

(一)运动会团体奖

1.获得国家级比赛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万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

2.获得省级比赛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5000元。

3.获得县级(中小学组)比赛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4.获得县级(高中组)比赛第一名奖励3000元。

(二)集体奖

1.获得国家级比赛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

2.获得省级比赛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

3.获得县级比赛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三)单项奖

参加国家级体育运动会获得金牌奖励5000元、银牌奖励3000元、铜牌奖励2000元;参加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获得金牌奖励500元、银牌奖励300元、铜牌奖励200元。

六、文艺汇演评比奖

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获得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参加省级文艺汇演,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县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文艺汇演,中小学分别设一等奖2名,每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800元;三等奖5名,每名奖励500元。

以上县级、省级、国家级奖励是指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授权教研机构主办的活动奖项。

七、学校管理奖

 (一)优秀班子集体奖

根据学校日常管理和学校综合考核情况,在全县中小学领导班子集体中评选奖励优秀班子集体15个(其中村小占3个),其中一等奖3个,每个奖励30000元;二等奖5个,每个奖励15000元;三等奖7个,每个奖励8000元。县管学校校长评选由县教育局推荐,报县政府审定。

(二)优秀教研组奖

优秀教研组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000元

屯府办〔2013〕18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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