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4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3-0002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文 号:屯府办〔2014〕131号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14年节能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14年节能工作计划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4106号)精神,我县2014年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全面促进资源节约”的要求,抓好《屯昌县“十二五”节能总体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从增量调整和存量挖潜、完善政策和加强宣传等方面采取新的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4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2%,力争下降3%。全县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人均水耗比上年分别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上年下降2%;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预定目标,总体下降2%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结构节能。

1.把好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评估审查的质量,把好能耗增量关。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融机构不予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国土部门不予供地,相关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顺应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项目能评的后期监管,建立健全验收、 监察和责任追溯制度,严控低水平高能耗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等,各镇政府)

2.淘汰落后产能。全部完成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任务。对虚假淘汰行为、死灰复燃落后产能坚决予以处理。以电机能效提升、锅炉(窑炉)改造提升、热电联产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能耗限额专项执法监察,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电耗)或综合能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动态调整名单。鼓励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对于行业标杆企业,在能耗总量、项目融资、技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有关重点用能单位,屯昌质监局、县科工信局、县物价局、屯昌供电局)

(二)推进工程节能。

1.绿色照明县建设工程。按照《屯昌县建设绿色照明县总体方案》要求,完成全县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任务。逐步淘汰白炽灯,采用LED灯、高频T5/T8荧光灯以及其他先进节能技术,实施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旅游委、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2.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建设工程。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工厂、 园区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新建12层及以下的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宾馆酒店等建筑全面配套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屯昌现代农业太阳能并网电站20MW)项目竣工投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有关镇政府等)

3.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能效普查。研究制定生物质颗粒替代燃煤、余热利用改造、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等提升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水平方案。(责任单位:屯昌质监局、县科工信局,各镇政府)

    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以提升电机能效为目标,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提升相结合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大力推广高效电机,全面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2014年全面淘汰1998年(含)前生产的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电机节能改造,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推动落后低效电机逐步退出应用市场。(责任单位:屯昌质监局、县科工信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5.电网节能改造工程。制定《全县电网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降低综合线损率,积极发展智能电网高效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屯昌供电局)

6.绿色交通工程。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交通运输车辆实载率,加速淘汰高耗能客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科工信局)

    7.建筑节能工程。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完成 “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的目标分解任务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应用质量。开展全县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质量,确保城镇新建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县城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屯城镇)

8.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10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优先支持绿色照明县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平板电视、空调、电冰箱、电动洗衣机、热水器、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

9.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推动县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争取国家节能能力建设资金支持,提高县级节能监察、监测装备水平。着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各镇政府等)

10.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全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科工信局,各镇政府)

11.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推进木材边角料、尾矿贫矿综合利用,新增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量1万吨以上,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有关镇政府)

12.沼气利用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新增100共计800立方户用沼气、8共计960立方小型沼气工程、2共计1500立方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县农技局、县发改委,各镇政府)

13.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废旧物品回收网点,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14.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工程。按照《屯昌县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示范试点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推进方案,强化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进度目标。示范试点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责任单位:《屯昌县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中各项工作责任单位)

(三)推进管理节能。

1.制订《屯昌县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组织2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员业务水平;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委、县教育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按照《屯昌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屯昌县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进国家级(第二批)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统计和能耗定额管理,重点加强照明 、空调、电梯等环节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在蓄能型集中供冷等节能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建设、 绿色照明产品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为社会率先示范。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旅游委、县教育局

4.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继续做好GDP能耗监测工作,每季度公布县GDP能耗数据及节能目标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耗能的非工业企业的季度监测统计工作,加强第三产业节能统计工作;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启动。(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

5.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产能和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建筑节能等专项监督检查(核查),开展电机能效、锅炉能效监测与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计量有关规定,加强节能监察和能耗统计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执行力度,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以及重点耗能(电)企业,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物价局、屯昌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屯昌质监局)

6.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对政府节能责任单位、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8.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政府责任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培训,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屯昌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要加强我县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联系人:史翔升邮箱:a67839316@126.com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