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2021— 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2-0023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2〕6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琼府办〔2012〕135号)和《海南省林长制省级考核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相关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湿地保有量达到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推动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提升林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林业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原则好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全面完善林长体制建设推进林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各地的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的原则,开展林业结构调整,提升林地质量

(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建立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推广先进技术,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林业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的现代林业

(五)坚持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提升林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统筹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

(六)坚持属地管理和奖罚并重的原则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林,落实责任,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林长制工作,压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推动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成立屯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英杰  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发亮  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黎瑞波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顾仲斌县林业事务中心主任

      李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志胜  县财政局局长

  明时乾  县审计局局长

  李仕专  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卓勤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德章  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有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明昊  屯城镇镇长

庞新宇  新兴镇镇长

  庞    南坤镇镇长

  陈兴鸿  西昌镇镇长

  叶    坡心镇镇长

  冯    乌坡镇镇长

  郑    枫木镇镇长

    陈元吉  南吕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分管林业副局长、县林业事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接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专门发文调整。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使全县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达到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量化目标

1.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81%以上(含林地规划外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保有量稳定在573.62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保持在77540.00公顷以上湿地保有量在2370.25公顷以上,如有变化,最终以省下达指标为准。

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造林绿化和花卉种植务。

3.全面完成当年度采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

4.落实辖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做到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3‰,建立森林防火机构,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5.辖区公益林管理规范,严格控制公益林地用途变化,按规定落实当年补偿,管护成效明显。

6.加强林地保护,辖区内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率达到100%。

7.年度森林采伐消耗量不突破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坚决遏制发生盗砍滥伐林木案件。

8.辖区内无野生动物疫源发生,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物(植物)案件。

9.辖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达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3.08‰。

10.辖区内没有非法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点,杜绝非法运输木材案件。

11.林地纠纷调处率达到80%以上,没有因林权纠纷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12.维护林区稳定,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3.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辖区群众对重要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14.逐步落实林地管理岗位人员和每5000亩林地以下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确保管护责任到人。

、工作措施

(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1.认真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森林被恢复花香海南、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等林业生态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大宜林荒山、道路两旁、水库河道周边的造林绿化力度,形成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点、线、面结合,城乡绿化互动、协调发展的林业发展建设格局,纵深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2.积极展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全民爱绿、种绿、护绿意识,树立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3.着力提高林分质量。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4.不断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要加大建成区绿化、集镇绿化、新农村建设绿化力度,科学编制绿化规划,提升绿化品味和档次,突出绿化主题和特色,进一步提高绿化率。

5.不断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渠道。要积极探索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渠道,不断适应发展现代林业的新需求,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和重点林业项目为主,以社会投入和招商引资项目为辅,公众广泛参与为特点的多渠道、多元化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机制,促进造林绿化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1.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参与种绿护绿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建设、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2.加强森林管护工作。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新造林地和幼龄林的抚育管理,切实把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造林绿化效果;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

3.加强林地保护工作。强化法制宣传措施,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征收征用林地许可,及时进行异地植被恢复;严禁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建房,严禁乱征滥占林地进行工程建设等;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的各类违法行为,建设中尽量少使用或不使用林地。

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管力度,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进一步加强采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建立高效管理新模式。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6.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严禁乱挖滥采野生植物,切实保护好我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7.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起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严格检疫执法,坚决杜绝重大疫情的人为传播。

(三)加强林业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力度,加强林业执法工作;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偷砍盗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乱挖滥采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林区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

)严格考核奖惩

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登记和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开展全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落实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抓好林业调查、设计等技术性指导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镇十四五2021-2025年)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县生态环境: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关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县财政局保障林业工作经费

县审计局林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相关涉林事项的审核审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林业事务中心:负责全县林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优良树种、品种及林业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知识宣传工作,做好林业技术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林场、苗圃建设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保护优良乡土树种,做好林木种苗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

各镇负责辖区内群众的普法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意识;完成《屯昌县十四五2021-2025年)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措施任务;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森林管护,制止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健全镇、村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及时组织对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负责辖区内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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