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2-0008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2〕3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县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及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电耗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二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坚持每2年清洗一次。

第三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四条 节约电梯用电。鼓励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第五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用电制度,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六条 实施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办公区用电设备安装节能调控装置,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

    第七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电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二、节水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水耗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加强单位食堂和浴池用水管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十一 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十二 加强用水设施检修。加强对供水供热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十三 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

    十四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十五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三、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十六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车辆用油消耗统计工作。油耗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十七 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严控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

    十八 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十九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制度,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二十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二十一 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制定车辆节油驾驶规范,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建立公务用车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定期张榜公布。

    二十二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油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油耗总量和车均油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油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油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二十三 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停用。

    二十四 实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车辆利用效率。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公务车辆;能用小轿车的,不用中巴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遣公务用车。

    二十五 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同时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好驾驶人员的等待休息场所。

    二十六 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二十七 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二十八 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查处。

二十九 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9月22日世界无车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当日停用公务车或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出行。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三十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三十一 严格采购审批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的办公用品实行按级申报、逐级审批。

    三十二 增强办公用品采购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三十三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办公用品耗费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办公用品总耗费、人均耗费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资源,公共机构要向县节能办作出书面说明。

三十四 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三十五 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三十六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簿》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备案。

    三十七 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三十八 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簿》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内容并签字。

三十九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第四十条 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四十一 加强日常公开监督。每季度通报一次办公用品出入库数额、购置、领取情况。

    四十二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不得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分类处理机制。

四十三 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纸张双面利用,复印纸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四十四 对于高档耐用、但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各单位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垃圾分类制度

第四十五条我县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如下: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六、公共机构禁塑行为规范

四十六  坚持党政机关带头先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

四十七  关注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了解禁塑行动重要性,掌握禁塑目录范围,学习环境保护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四十八办公区域内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垃圾袋、含塑纸杯、含塑餐盒及塑料刀叉勺等禁塑目录内塑料制品。

四十九  在办公区域及各类活动现场,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物、含塑宣传品、塑料瓶装水等塑料制品的使用。提倡五十人以下座位的会议室不再提供塑料瓶装水,各类活动不提供500毫升以下瓶装水。

五十鼓励在办公室内使用茶叶盒、水杯、纸巾盒、毛巾、可循环洗手液瓶等可循环使用物品,使用自备可循环使用餐盒打包餐食。

五十一订购外卖食品和其他商品时,要求商家提供生物降解打包袋、餐具、吸管等。外出采购多用布袋子、菜篮子等环保购物用品。

五十正确投放塑料垃圾。塑料瓶、原色塑料包装物、有一定重量的塑料制品投入可回收垃圾桶。快递袋塑料包装盒、泡沫塑料、生物降解制品等投入其它垃圾桶。

五十  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区域内张贴统一设计的禁塑宣传海报,播放禁塑宣传视频。

五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禁塑工作,劝阻或通过“12315”平台举报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七、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五十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能耗定额)管理。各公共机构按照工作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部门年度水、电、油、气等的能耗总量,人均水、电、油、气耗等和单位建筑面积水、电、油、气耗等的定额。

五十公共机构应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电、油、气等消耗定额的应向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五十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完成。

五十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等的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逐步研究制定合理的用能定额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额管理。

五十九定期开展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等的定额检查评比活动。对在节水、节电、节油等工作中完成定额的公共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用电、用油等定额严重超支的公共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

六十公共机构每年度应对本单位能源消耗定额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给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各单位能耗定额情况,对全县公共机当年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书面报告。

八、综合管理制度

    六十 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住宅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电表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电用水单位均实行一户一表。

    六十 加强节能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用油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能源资源节约认识的重要性,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能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能、自觉节能,节约用能人人有责。

    六十 定期开展节能评比活动。对在年度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电用水用油指标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十 加强用电用水用油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水电油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水电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水电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每年将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目标任务完成。

九、能耗统计制度

第六十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

第六十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 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六十  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于每年按县发文统计报送时间前,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报送上一年度能耗年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

第六十  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六十九  公共机构要建立本部门(系统)能耗统计制度、分析制度,并及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

十、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七十  各公共机构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第七十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单位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第七十  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作为评价公共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  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对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节能目标和责任。

十一、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七十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

第七十  收集、整理、传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第七十  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第七十  分析总结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十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过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十九  传达上级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神的建议、措施。

十二、能源审计制度

第八十  审计办法。自愿能源审计和强制能源审计相结合的制度。各公共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简单能源审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报告和开展能源检查情况需要,定期对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第八十  审计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

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水、电、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八十  审计结果

自愿能源审计结果,由本机构根据审计结果指导本机节能工作实际,存在严重超标准节能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二)强制能源审计结果,由实施强制能源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接受审计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问题严重的,报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十  考核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十三、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第八十  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公共机构目标考核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十  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全通报。

第八十  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情况督查,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十  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 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完不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

(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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