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有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2-00078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1日 文 号:屯府发〔2022〕40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1日 时效性: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县政府决定:
任命明有灿同志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妍灵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阳俊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吴健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
任命林文豪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技术侦察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林同志挂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时间延长一年;
任命赵邓波同志为县公安局技术侦察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
任命王生伟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所长职务;
任命罗晓辉同志为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所长;
任命云飞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任命刘宾同志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杰同志为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宁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菲菲同志为县殡葬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林海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胜德同志县公安局中坤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芳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宏强同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谢庆国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其职务层次、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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