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索引号:00811580-7/2022-00061 分 类:政府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政策;农村工作/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文 号:屯府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时效性: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食生产面积,现将我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耕地种植桉树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不得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和湿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水稻功能生产区的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二、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禁止占用耕地种植苗木以及花卉草皮等其他绿植,禁止占用耕地种植果木、马占、槟榔、橡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耕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占用耕地围圈造舍养殖家禽、猪、牛、羊等,禁止侵占耕地非法采砂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推进撂荒地复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切实采取有效系列措施,加强耕地撂荒问题治理,遏制耕地撂荒势头。优先推进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区域撂荒复耕,全面用于粮食生产。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一般耕地通过土地流转,优先种植优质稻、优质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以及种植芋头、木薯、玉米、蔬菜等农作物。落实撂荒复耕补贴政策,积极引导撂荒耕地复耕,按补贴标准每亩300元优先补贴复耕复种粮食(水稻、番薯、豆类等)的种植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也可补贴种植瓜菜、玉米(海南一般是鲜食玉米,不属于粮食)等作物。
四、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监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耕地保护“田长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镇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本镇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摸清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底数,分类稳妥处置,同时采取坚决措施,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增量问题,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各镇要开展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协调推动解决、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鼓励社会各界踊跃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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