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1-00148 分  类:城乡建设和管理;政府办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1〕69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琼银发〔202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组织要善于引导党员干部、各类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把党员、群众组织联系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重要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信用村建设优势,把党建成果转化为信用村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党建+信用村”共联共建为先导,以规范涉农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以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行政村的信用评定为主体,以银行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按照成熟一村推进一村”原则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开展“党建+信用村”创建,做到“应评尽评、愿评尽评”,确保2022年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评定全覆盖积极探索“退役军人信用村”创建工作,切实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党建+信用村”共联共建把金融党建与农村党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文明建设、金融信贷资金投放与农村产业发展进行有机融合发挥基层党建、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融合优势,夯实屯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积极破解金融服务群众难题

重点乌坡南药养生风情小镇为试点,结合屯昌县南药产业金融服务示范区试点工作,推动乌坡镇所有行政村“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于2022年4月前全面落地。在此基础上适时推动乌坡镇开展信用镇创建工作,探索形成农村信用体系更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更强的工作样本,为全县全面推动落实创建工作提供示范。

三、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牵头,县发展和员会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以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涉农银行机构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共同推动“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落实落细。

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作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集人之一,负责协调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联络协调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涉农金融机构做好涉农信用评定、公示、公告,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等各项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协助涉农银行机构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定信息申报、申报信息核实、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确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行长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召集人汇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负责辖“党建+信用村”创建的总体协调工作,将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传达各村(社区)、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并督促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队及时与分片包点的涉农银行机构建立联络沟通机制,配合涉农银行机构进村入户开展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工作。

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队要明确主体责任,及时协调分片包点的涉农银行机构召开工作推进动员会,做好“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相关政策解读,提升农户政策认识、政策认可;主动联系对接、协调组织好农户配合涉农银行机构进村入户开展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工作。

四、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一)信用户信用等级及评定条件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四个等级A级以上(含A级)可评为信用户。

AAA级:信用评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信息主体收入稳定,有良好盈余,债务保障能力强,且社会信誉高。

AA级:信用评分值在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信息主体收入较稳定,盈余较好,债务保障能力较强,且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分值在50分(含50分)至65分之间;信息主体收入波动性较大,收支平衡,债务保障能力尚可,且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分值在50分下;债务保障能力差。

    (二)信用村信用等级及评定条件信用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信用村的评定,要在信用户的评定基础上同步进行,信用村分AAA、AA、A三个等级:

    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的农村可评定为AAA信用村;

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为45%(含45%)至60%的农村可评定为AA信用村;

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为30%(含30%)至45%的农村可评定为A信用村;

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未达到30%的不能评定为信用村。

    五、主要工作

(一)分片包点

各涉农银行机构将本单位在全县8个乡镇中已落地开展“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的行政村作为责任点,按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标准、程序持续抓好创建工作。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乡镇分片包点的方式,剩余未开展“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的行政村由分片包点的涉农银行机构负责落实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屯昌支行负责新兴镇、南吕镇片区;中国政储蓄银行屯昌县支行负责南坤镇、枫木镇片区;屯昌农业银行负责坡心镇、乌坡镇片区;海南银行屯昌支行负责屯城镇片区,并与中国展银行屯昌支行联合采集屯城镇片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负责西昌镇片区。涉农银行机构的责任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同意后进行变更

(二)共联共建

涉农银行机构及时与拟开展创建工作的行政村党组织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商议制定“党建+信用村”共联共建协议,约定好开展“党建+信用村”共联共建的目标、内容和组织领导等工作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党建+信用村”共联共建签约仪式。

涉农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业党建优势,帮助共联共建村(社区)建设规范的党员活动阵地,强化党员思想教育。通过定期开展党员培训、参观交流学习、党建座谈等方式,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三会一课”、村民小组会等方式提高“党建+信用村”共联共建工作宣传度。采取举实例、讲意义、说实惠等方式解读政策、动员发动,提升宣传质效和群众认可度。同时发挥好行政村退役军人作用,尤其是退役军人担任村支书、委员的行政村,各银行机构可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商,优先推动“兵支书”“兵委员”行政村“党建+信用村”共联共建,不断夯实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基础,把党建资源转化为信用资源。

(三)信用信息采集

1.信用评定信息采集及申报。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以自愿为原则,采集时应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授权和信用承诺。严格保护信息主体信息安全,严禁信息泄露及滥用。

涉农银行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会同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队“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行政村范围内,采取上门调查、实地采集等方式,组织发动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定信息申报。认真填写《屯昌县农户信用申报及评定表》(详见附件1)、《屯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申报及评定表》(详见附件3),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初核。

原则上“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行政村内的所有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建立有效数据信息档案,确保2022年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评定全覆盖。为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核实效率各村(社区)、各乡村振兴工作队要加强与银行机构的业务沟通,配合做好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甄别,确保信息采集质量。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各乡村振兴工作队要为银行机构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数据以及帮助,降低信息采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信息核实。各村(社区)要在涉农信用信息申报、采集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填报的《屯昌县农户信用申报及评定表》(详见附件1)、屯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申报及评定表》(详见附件3中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四)信用评定

1.信用等级初评。信用评定以科学、客观、公正、审慎为原则,确保信用评定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涉农银行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逐个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等级初评。

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在行政村完成信息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分标准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分,开展信用等级初评。

各涉农银行机构在完成初评后的3个工作日内集中将整个行政村的《屯昌县农户信用申报及评定表》(详见附件1)、屯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申报及评定表》(详见附件3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

2.信用等级审核、评定。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开展评定。

3.公示、公告。对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分片包点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名义在农户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发文公告,并统一制作颁发《信用证书》。

信用等级评定要充分利用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组织管理党员成果等已有的信息资料,降低信用状况评定工作成本,夯实信用村创建工作基础。如有退役军人退役后户口为独立户的,各银行机构可视情况将其共同生活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资产一同计算评定。

(五)信用村评定

1.初评。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在分片包点行政村完成农户信用评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该行政村作出信用等级初评,组织符合信用村评定条件的行政村填写《屯昌县信用村申报评定表》(详见附件5)

    2.审核、评定。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根据各行政村农户信用评定情况对《屯昌县信用村评定表》(详见附件5进行审核、评定

3.公示、公布。对拟评定为信用村的行政村,由分片包点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名义在村(社区)、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发文公布,并统一制作颁发《信用村牌匾》。

(六)信用评定结果管理与应用

1.信用评级结果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后期涉农信用信息更新以农户自愿申报为主,各村(社区)及时向分片包点银行机构反馈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大负面信用信息,鼓励农户主动报告信用信息变化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每年3月定期重新公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信用状况,根据公示情况及时调整农户信用等级,修正涉农信用信息。

2.评定结果运用。涉农银行机构要将各分片包点乡镇、行政村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信用初评过程与授信调查相结合,根据谁负责、谁优先的原则使用信用评定结果。

涉农银行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根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制定授信政策,开发信贷产品,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差异化的授信政策,激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履职实际,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涉农政策支持措施,研究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利息贴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资金、技术服务、担保和保险等方面给予农户和农村经营主体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共同构建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要积极主动参与“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发挥好职能部门和金融行业在基层党建、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融合优势。落实“为民办实事”,积极破解金融服务群众难题,努力把党的宗旨落实到履职中,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坚持目标导向,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屯昌县支行、中国展银行屯昌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屯昌县支行屯昌业银、屯昌长江村镇银行、海南银行屯昌支行涉农银行机构作为“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的主要参与者,要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金融为民”“征信为民”理念,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稳步开展

涉农银行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充分利用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成果,依靠各村(社区)、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培育、识别、筛选客户,解决农民找资金、银行找问题。同时,结合实际为村民谋发展、办实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信用户、信用村的信用贷款放力度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贷款按期归还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强化党建引领,广泛宣传发动农民参与创建。各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队、村党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同银行机构业务协调沟通,积极推行“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鼓励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村入户向村民开展宣传。可利用微信、广播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加信用评定信息申报,鼓励群众诚实守信、珍惜个人信用同时协助银行机构进行贷款到期提醒、逾期催收等工作

(四)强化金融服务,提高农村居民金融获得感。涉农银行机构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以及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宣传普及教育金融知识,充分利用营业网点、村(社区)、农村金融服务站、金融夜校、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等场地进行金融知识宣传,让农户了解、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银行机构的惠农金融产品,加强诚信文化教育,提高农户金融素养,为推进“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各行政村及乡镇大力推广数字人民币、“云闪付”APP、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业务,扩大现代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金融获得感。

(五)选树先进典型,严厉打击恶意失信行为。各单位在“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工作。充分培育和挖掘各个行政村内凭借较高信用获得贷款和正常还款的典型事例,通过红榜表扬、先进典型事迹宣讲、广播播报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失信的信用户进行曝光和惩戒,震慑恶意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和“人人守信用、村村讲诚信”的浓厚氛围,让更多农户树立信用意识,主动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发挥好金融债权司法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司法对农村地区金融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成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用好信息共享机制解决信息不通畅和不对称问题及时总结“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积极反馈工作推进中存在困难,商讨对策建议同时加大对创建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激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吸引更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创建中来,持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涉农银行机构2021年9月起,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屯昌县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进度及应用情况表》(详见附件6)、《屯昌县“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情况月度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7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月通报相关情况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898-67812409。

附件:1.屯昌县农户信用申报及评定表

      2.屯昌县农户信用评分标准

      3.屯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申报及评定表

      4.屯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分标准

      5.屯昌县信用村申报评定表

      6.屯昌县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进度及应用

情况表

      7.屯昌县“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情况月度统计


附件1:屯昌县农户信用申报及评定表.doc
附件2:屯昌县农户信用评分标准.doc
附件3:屯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申报及评定表.doc
附件4:屯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分标准.doc
附件5:屯昌县信用村申报评定表.doc
附件6:屯昌县涉农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定进度及应用情况表.xls
附件7:屯昌县“党建+信用村”创建工作情况月度统计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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