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屯昌县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00821588-2/2022-0019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文件精神,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我县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税费),下限标准为0.37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在充电服务费上下限区间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经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二)电动汽车充电电费

    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标准(电价表详见附件)。

    (三)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

    由于我县区域范围内换电服务企业达不到成本监审要求,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二、执行时间及有效期

屯昌县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省发改委下达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策,我县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适时调整。

三、其他事项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服务费和充电电价,并及时更新当月电价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最新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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