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财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179 分  类:公示公告/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屯昌县财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屯昌县财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当登记。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务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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