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关于启动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7 15:18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县全体居民群众: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一些从涉疫市县返回屯昌的人员未主动向辖区村(居、社区)报备,进一步增加了政府对重点人员管控的难度,存在疫情扩散风险。希望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大胆举报,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这场防疫保卫战!

一、举报对象

从涉疫市县返回屯昌,未主动向辖区村(居、社区)报备的人员。

二、线索提供方式

采取电话实名举报方式。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和有效信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98-67812345。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反映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信息,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奖励在举报的2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希望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大胆举报,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

四、有关事项

(一)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社管组(县公安局)将联合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本地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五)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六)以属地管理为主,各派出所接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屯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屯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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