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疫情防控紧急提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02 16:30 【字体: 小   中   大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7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禄口国际机场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病例以来,疫情已外溢扩散至多个省市,涉及机场、旅游景点等特殊场所,疫情扩散风险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提示如下:

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持续关注疫情地区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以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变化。在琼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确需前往的,旅程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旅程结束归琼前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我省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二、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自觉做到少聚集,勤洗手,用公筷,1米线,科学戴口罩(包括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就医时、拥挤时、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注意咳嗽礼仪。房间常通风,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加强锻炼,坚持规律作息。

三、配合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尽快接种疫苗。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提高免疫能力。

五、主动申报告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经停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要主动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和社区的调查登记、样本采集、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请各市县、各单位在本辖区、本系统内传达至各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并予以广泛周知,营造全省群众齐心防疫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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