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0 17:17 【字体: 小   中   大

1.实施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特困人员;(3)低保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赔偿标准

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限额 2万元。

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限额3000元(根据用药标准,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药品),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3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

3)意外住院津贴,每人保险限额1800元,每人每日津贴给付标准:10元,每次免赔日数:3天,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60日,总给付日数:180日。

4)伤残给付比例:伤残鉴定分为第一级至第十级共十个伤残等级。一级给付比例为100%,二级给付比例为90%,以此类推:每减少一级给付比例减少10%。

3.理赔程序

1)准备理赔材料。

除了提供伤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外,还须提供下列任意一组相关材料:

①门诊治疗:门诊病历;治疗发票;疾病证明书、病理检查、化验单;

②住院治疗:医院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住院发票;用药清单;住院病历档案复印件;护理需医院出具证明;伤残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③死亡:出具死亡事故证明;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死亡证明。

2)参保患者直接拿以上相关材料到县人民保险公司理赔即可。

4.办理部门:县人民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67812291

   人:林士建 联系电话:1878923224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政策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6〕148号),2016年10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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