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生活补贴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0 17:16 【字体: 小   中   大

1.实施对象:户籍在屯昌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且必须持有县残联签发的第二代残疾证,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纳入特困人员(五保)供养保障或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待遇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不再重复领取该项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县政府确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目前按60元/月/人的补贴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

残疾人自愿申请,向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及材料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审定→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

4.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7812415

   人:雷以泽          联系电话:15091901940

5.发文单位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7〕7号),2017年1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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