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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平价菜销售网点摊位费补贴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7 09:40 【字体: 小   中   大

屯昌出台《屯昌县平价菜销售网点摊位费补贴方案》,通过摊位费补贴的形式,引导县内蔬菜超市摊位、农贸市场蔬菜摊位等蔬菜销售网点销售平价菜,提高我县平价菜销售量及蔬菜零售保险出单量,扩大平价菜市场占比。

一、补贴对象:

全县农贸市场内销售平价菜且已购买平价菜零售保险的蔬菜零售摊位经营者。

二、补贴时间:

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

三、补贴条件:

每月平均每天使用指定电子秤销售“15+N”种蔬菜150斤及以上。

四、补贴标准:

200元/月/摊位。

五、补贴发放方式:

经核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各两份,平价蔬菜零售保险单及承保方提供的蔬菜月销售量清单各两份,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填写屯昌县平价菜销售网点摊位费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人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当月摊位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可点击相关稿件中通知原文进行查阅和下载)填写及材料递交;逾期申请,须递交书面说明解释延迟原因;当月补贴申请相关材料须在次月内递交,不受理跨月申请。

2.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若缺少材料须当面告知申请者补充;若不符合申请条件须当面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3.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初核后的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将资金用款计划下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相应补贴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若审核不通过,县财政局须将复核意见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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