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最新解读

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暨扶贫对象“回头看”工作过程存在问题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8 14:50 【字体: 小   中   大

自我县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暨扶贫对象“回头看”工作以来,部分乡镇反映了识别纳入贫困户如何把握享受扶贫帮扶措施的问题。根据《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识别工作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错”的通知》(琼脱贫指〔2018〕6号)的精神,现就关于贫困户有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工作是否继续享受帮扶政策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对识别纳入贫困户时家庭成员中(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1人担任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的,或1人以上(含1人)在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当年识别纳入时家庭情况较好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按“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级公示、镇级公告”的程序给予清退,并追回其享受所有扶贫帮扶资金和物质。

二、对识别纳入贫困户时有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1人担任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的,或1人以上(含1人)在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当年识别纳入时家庭情况较差且符合贫困标准的,经过这三年扶贫政策帮扶已致富成脱贫户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工作的通知》(琼脱贫指〔2019〕5号)的规定,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级公示、镇级公告”的程序给予确定不再继续享受帮扶政策,但应继续安排帮扶责任人,每年监测家庭收入等情况,防止返贫。

三、对识别纳入贫困户时有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1人担任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的,或1人以上(含1人)在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当年识别纳入时家庭情况较差且符合贫困标准的,现仍然贫困未脱贫的,可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