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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10 17:17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1年6月3日)

彭太华: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新闻办今天组织召开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6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以及《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三个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对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条例。省新闻办近日将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分别发布这3个条例,并请省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解读《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发布会前我们已经通过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海南交警的微信公众号将这个条例公开,并将在明天出版的海南日报全文刊登。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穆克瑞先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女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谢智强先生,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孙鹏先生,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处处长戴恩桦先生,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辉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请穆克瑞先生作介绍。

穆克瑞: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好。广受关注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的主要内容等作简要解读。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我省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销售、通行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伴随出现诸多问题和隐患,影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也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的重点难点民生问题。

当前上位法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比较笼统,之前我省省级没有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规、规章,导致生产销售和道路通行监管无法可依,各市县实施监管依据不足、管理尺度不一。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聚焦电动自行车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自贸港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条例》的制定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全链条全环节、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落实便民服务,严格监管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共五十六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三章登记、通行和停放,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一)明确各级主体监管职责

《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协调、宣传、保障、督促等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应当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职能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职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职责;同时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学校、媒体等相关单位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二)严把生产销售“源头关”

一是明确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在本省生产、销售、维修和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以及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等配件产品,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二是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销售;三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确保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履行违规销售的退换货义务;四是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相关经营行为。

(三)登记管理,免费上牌

为加强溯源管理,《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接受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登记包括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实现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规范管理,明确了登记不收取费用。

(四)“全方位”严管安全

一是在通行安全方面,鼓励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明确通行规则和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相关要求,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禁止性行为作了相关规定;二是在环境安全方面,规定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强调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管理要求,规定废弃电动自行车要交由回收处理服务单位处置或者投放至废物场所,不得随意丢弃;三是在消防安全方面,明确了禁止停放和禁止充电区域,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管责任,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四是特定行业安全管理方面,明确了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其对本单位所属的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同时明确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的主体责任。

(五)推进便民服务,加强配套建设

一是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增设便民登记服务站点,简化办理流程,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并鼓励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二是明确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三是明确有关单位、部门、企业等应当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道路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规定了政府应积极推动建设敞开式地面车棚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换电设施。

(六)不符合强制性国标的电动两轮车实施过渡期管理

针对当前有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现状,考虑到管理衔接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并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在最长过渡期内自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同时确保平缓过渡逐步淘汰“非标”电动两轮车。

由于时间关系,我的发言到此。《条例》的具体内容我们会提供书面解读稿给各位朋友。谢谢!

彭太华: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时请记者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海南广电融媒体中心:《条例》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邓云秀: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配件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总得来看就是构建一个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电动自行车什么时候开始上牌?到哪上牌?上牌需要费用吗?

穆克瑞:《条例》施行之日即2022年1月1日,全省各地同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条例》公布后,我们将依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届时会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

此次,全省统一登记使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届时,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登记服务站点,简化办理流程,开展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具体办法将会另行公布。特别说明,登记不收取费用。

新海南客户端 南海网 南国都市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方面做了哪些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加强对在售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

戴恩桦:《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禁止在本省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承诺其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告知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

《条例》赋予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在售电动自行车的日常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同时通过12345和12315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打击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口网:《条例》公布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前上路行驶会因为“无牌上路”被处罚吗?

穆克瑞:在全省启动登记上牌工作前,对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除海口市外的其它市县暂不会处罚“无牌上路”行为,但需要强调的是,如逆行、在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可依法处罚。

因海口市已实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所以,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按原办法管理。《条例》出台后,海口将会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条例》。

中国交通频道:《条例》中明确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明确?过渡期定为几年?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又怎么管理?

谢智强:《条例》规定,过渡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例》实施前各地均会公布具体办法。

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人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车辆要按照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会进一步加强宣传提示。

国际旅游岛商报:当前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问题现状?《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防火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孙鹏: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已经成为我省突出的火灾风险。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4起,烧毁、烧损电动自行车966辆,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88万元。今年以来,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48 起,典型如2月27日,海口市美兰区上贤村一群租楼一楼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其中1辆自燃并连续烧毁8辆,烟气蔓延至楼上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就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工作,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把住停放关口。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因为这些部位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人员疏散,且电动自行车着火后产生的有毒烟气也会蔓延成灾。二是把住充电关口。通过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分析,过载充电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最安全的方法是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控制功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以及城中村,要规划、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换电设施。三是把住宣传教育关口。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关键要靠群众安全意识提升,要注重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宣传教育。比如快递、物流、外卖等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把消防安全当成自觉行为。四是把住责任关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部门将严厉查处。同时,还要靠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发挥基层优势,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巡查发现、第一时间劝阻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处理,才能打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形成全社会防范合力。

海南日报:《条例》实施后,海口市如何贯彻落实?第二是海口目前能让自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目前是什么样的情况?

李辉:今天,《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项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惠民便民的重大举措。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学习研究《条例》,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状况调查和管理实际情况,尽快研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决定,严格依法依规行政,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第二个是海口的电动自行车路权的通行状况,省里的条例也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路权的相关条款的设定,也要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注重路权问题,海口目前干道电动自行车的路段有60%左右,当然还有一些二版路、一版路不符合电动自行车规定《条例》,而且我觉得在《条例》里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海口的公安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则《条例》来进行具体的落实执行。

海口旅游交通广播:《条例》实施后全省统一对电动车免费登记上牌管理,那么海口市原先已上牌的需要更换吗?

李辉:截止目前,海口市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为98万多辆。根据《条例》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有关规定,关于对我市已登记注册悬挂蓝牌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重新注册登记,置换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还是继续使用的问题,我们将本着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报请市政府予以决定,并将第一时间发布实施。

彭太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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