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广大人民群众、各金融机构:
2019年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也已到期并进入常态化工作,为继续推动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我中心修订拟延长该办法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及变更经办单位名称“屯昌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屯昌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取消暂行名称正式发文。现向屯昌县广大人民群众、各金融机构征求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各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意见通过邮箱(xjrb8606@163.com)向我们反馈。
附件:屯昌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屯昌县金融和财政信息中心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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