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  ->  人大建议

屯教〔2021〕121号屯昌县教育局关于屯昌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5 09:40 【字体: 小   中   大

屯城镇代表团:

    贵团在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向阳小学乡村学生配备校车”的建议(第25号),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分析,积极抓好工作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学校目前现状:

1.在校生人数,岳寨小学在校生人数23人,其中,田产村4人,新村2人,岳寨村7人,村心村10人;良史小学在校生人数52,其中,良史村24人,水岭村20人,坡德园村8人,

2.上下学方式,岳寨小学18名学生步行上下学,5名学生由家长骑车接送上下学;良史小学44名学生步行上下学,8名学生由家长骑车接送上下学。学生上下学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岳寨小学、良史小学由于条件所限至今还没有撤并。

二、调研工作情况,岳寨、良史两所学校教师通过家访、电话和微信询问方式,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征求家长意见,经统计,两所学校学生需要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学生23人(岳寨5人、良史18人),不需要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学生52人(岳赛18人、良使34人)。

三、购买校车服务费用。经与屯昌海汽公司进行沟通对接,一辆校车一年的运营预算成本是:燃油气料费20503元,人工成本 75060元,固定成本78238元,变动成本39263元,共计218161元。      

二、提供校车服务条件不成熟的理由

(一)缺少购买校车服务费。由于学校没有专用经费,按规定也不能从学生中收取,应由县财政局解决,经与县财政局联系,县财政局至今没有收到县政府相关工作文件或工作部署安排,校车购买、司机工资、燃油气料费、维修费等校车运营配套资金无法解决。

(二)学校尚未撤并,不需要校车服务。按县实行集团办学规定,撤并岳寨、良史两所学校后,学生实行午托管理即学生中午食住问题必须在原光明小学(第四校区)和原下坡小学(第二校区)解决,目前两个校区缺少食堂、宿舍、教室等办学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岳寨小学、良史小学无法撤并,学生不需要校车接送服务。

(三)需要校车接送的儿童人数偏少,岳寨小学乘车学生5人;良史小学乘车学生16人。

今后,一是我局将进一步加快光明、下坡两个校区的宿舍、食堂等校舍建设,尽快完善学校办学设施;二是与县相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岳寨村委会、良史村委会贫困户或留守儿童上学难的问题。非常感谢贵代表团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屯昌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屯昌县教育局庞安

联系电话:1351802006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