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有关部署要求,自2024年11月8日起,对全县本级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
三、退还申请材料
(一)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书;
(二)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需工人签字按手印);
(五)各施工班组长姓名,联系方式;
(六)工资拨款单(施工单位给各班组的拨款)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八)单位的银行账号、户号、开户行名称。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单位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5楼502,联系方式:0898-67815817。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