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
补助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动疫控〔2020〕40)
二、补贴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参考2020年海南省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价格,结合存栏量、出栏量、实际疫苗使用量进行补贴。口蹄疫疫苗每头每次免疫补贴不超过1元,每年每头最多补贴2元。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每羽每次免疫补贴不超过0.3元,每年每羽最多补贴0.6元。
四、补贴范围
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内养殖者自主采购的猪、牛、羊O型口蹄疫疫苗,猪0型、A型口蹄疫疫苗,牛羊O型、A型口蹄疫疫苗,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
申报资格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猪年出栏量不少于300头,羊年出栏量不少于100 只,牛年出栏量不少于30头,奶牛存栏不少于100头,禽年出栏量不少于10000只;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贮藏设备条件,疫苗采购台帐及疫苗出入库管理制度,免疫档案记录完善,并按照规 定保存2年以上。
六、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场向市县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初审,公示符合条件规模场名单及补助金额;
(三)省级复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上公示补贴规模场名单及补助金额。
七、申请材料:
1.申报企业向市县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疫苗经费补贴申请表。
3.提供规模场或法人代表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4.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贮藏设备照片(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贴期限内市县及以上兽医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报告至少两份,抽检抗体合格率小于70%的不予补助。
贴期限内自行采购的疫苗购买发票,供应商发货单(含时间、生产企业、疫苗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疫苗出入库台帐、使用记录、疫苗说明书。凡提供的疫苗凭证与出入库台帐、使用记录等不一致的视为无效,不予补助。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畜牧兽医局。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审核后原件退回。
八、咨询电话
屯昌县畜牧兽医局:67813604
九、受理单位
县畜牧兽医局。
十、办理时限
10天
十一、补贴结果
省级复审通过后,补贴资金由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拨付给各规模场。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678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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