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监督举报
索引号:000014349tc0000/2018-00136 分 类:公示公告/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屯昌县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屯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县委大楼六楼604室,电话:(0898)67816545,电子邮箱:zfb2571@163.com)。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