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和病死猪补助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屯昌县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函【2019】104号)
二、补贴对象
强制扑杀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助标准
(一)扑杀补助标准:160斤以上(含160斤),每头1200元;60-160斤(不含160斤,含60斤),每头800元;20-60斤(不含60斤,含20斤),每头500元;20斤以下(不含20斤),每头300元。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每天80元。
四、补助范围
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内扑杀的生猪,或检测阳性的养殖场(户)、 屠宰场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补助资金从中央、省专项资金中安排。非疫点疫区范围内疑似病例扑杀的生猪,从县级资金中安排。扑杀生猪补助标准不分疫情区和非疫情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
五、申请程序
(一)扑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发生的养殖户名称、扑杀原因、扑杀头数、生猪重量等要素,填写《 镇扑杀生猪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附表1),经养殖户、扑杀人员、无害化处理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镇政府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动物检疫监督部门审核确认。
(二)养殖户根据《 镇扑杀生猪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填写《扑杀猪损失补助申领表》(附表2)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申领表》(附表3)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
六、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或无害化处理)数量清点台账复印件(需养殖户、扑杀人员、无害化处理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签名)。
2.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照片,包括养殖场(点)现场清点生猪(或死猪)的照片、填埋坑的照片、死猪入坑照片、撒生石灰和掩埋后的照片)。
3.扑杀依据(一是快速检测结果照片,二是检测报告,三是前两者均无时各镇需书面说明扑杀原由)。
4.《 镇扑杀生猪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一式2份。
5.《扑杀猪损失补助申领表》一式4份
申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复印件。
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67812241;县畜牧兽医局:67813604。
受理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辖区内养殖场(户)申请材料并初审。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者,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天。
十、补贴结果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划拨各镇后,由各镇拨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67812241;县畜牧兽医局:67813604。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