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 + -
公开年报
各镇链接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制作或者本机关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作的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等内容。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主动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机构一栏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http://tunchang.hainan.gov.cn/tunchang/xxgkzl/xgbmxxgk/xtyjrswj/zfxxgkml69/。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提交栏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如有需要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对申请的内容是否明确、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原因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在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屯昌县屯城镇锦绣大道1号军休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5716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98-67816556
传真:0898-67816556
电子邮箱:tcxtyjrswj@126.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制度2020-09-11
标题检索
|
- ·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23
- ·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18
- ·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7
- ·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22
- · 屯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