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防范我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2014年8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屯昌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的通知》(屯府办〔2014〕125号),建立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覆盖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琼府办〔2017〕12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由县教育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事务中心、县林业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共青团屯昌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各镇政府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县委政法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
(二)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内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提高防范意识,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牵头部门,对各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四)县教育局: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教育工作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培训,提升学生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牵头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五)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指导县内各景点景区加强对内部水域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指导小区加强内部游泳池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联合县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七)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游泳,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八)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全县农村留守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游泳安全意识。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学校周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基坑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设立警示标牌。
(十)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十一)县水务事务中心:督促各级水利工程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工程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十二)县林业事务中心:加强对各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牵头部门对各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县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镇和县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
(十四)共青团屯昌县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特别在溺水多发期的暑假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配合牵头部门对各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十五)县妇女联合会: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巾帼志愿者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做好监护安全教育和关爱服务,利用各村(居)儿童之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配合牵头部门对各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十六)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等深入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儿童预防溺水安全意识。
(十七)各镇政府:明确农村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村安全(含防溺水)防范管理机制。督促各村(居)委会建立巡查队,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牌,实行包干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督促村(居)委会与学校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重点在农村,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屯昌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的通知》(屯府办〔2014〕125号)中提出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牌、防护设施和监管监控全覆盖,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使学生溺水事故降到最低。
(三)加强考核,落实问责。县教育局联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共青团屯昌县委、县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对各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纳入对各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镇政府也要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督查,确保辖区内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对因联防机制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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