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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招聘公告(第一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22 09:53 【字体: 小   中   大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7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43号)精神2021年屯昌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校长2名、农村特级中学教师2名、农村省级中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教师)1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校长2名、农村特级中学教师2名、农村省级中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报考条件

面向全中学校长、教师公开招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本省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招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截止2021831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民办教师竞聘仅限于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报考人员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报考人员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报考人员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特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报考人员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报考人员曾被地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报考人员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3.农村省级中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报考人员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报考人员曾被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报考人员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3.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0229:00至2021116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2021年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3497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3.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有效居民正反面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相对应学科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

5本省在编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考核表或确定考核结果文件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学科学段,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116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1年11617:00准时关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6581101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由县教育局1110日前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屯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组织业绩评审

业绩评审依次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统一在20211120日前完成。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答辩合格分数线60分。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成绩在60分及6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业绩材料评审。

2.业绩材料评审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业绩评审主要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依据应聘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20211130日前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各类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或函调考察,并在1215日前完成

1.同一岗位(学科学段)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或由县教育局根据竞聘岗位实际需求及应聘人员有关条件报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综合考虑确定。

2.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业绩评审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教育局和竞聘岗位所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优先安排解决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校长、农村特级中学教师、农村省级中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教师)编制问题。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优先为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我县安居型商品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竞聘上岗人员其他待遇与所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致)本次竞聘我县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校长、农村特级中学教师、农村省级中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教师)的人在聘期内依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规定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校长:8000元/月。

2.农村特级中学教师:6000元/月。

3.农村省级中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教师)4000元/月。

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全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合同管理。竞聘工作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和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校长“农村特级中学教师“农村省级中学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中学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由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教育局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含3),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聘期满且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员可以续签合同3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2021年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晗,联系电话:67819116,监督电话:67815124。

附件:  1.2021年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公开竞聘岗位计划表

       2.2021年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承诺书

                                

屯昌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

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22日             




附件1-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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