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我省内的11个自然保护区和南渡江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海南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海南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海南三亚珊瑚礁国家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五)海南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六)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七)海南六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八)海南南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九)海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海南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一)海南东方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十二)南渡江。南渡江干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3个市、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自然保护区和水资源自然资源清单和所属市县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11月1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公网安备 469022022201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