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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屯昌县)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8 22:50 【字体: 小   中   大

因建设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屯昌县)需要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屯昌县南坤镇加总村委会合水村、加总农场等集体土地2098.74亩,收回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海南橡胶中坤公司国有土地18707.14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用地的征收(收回)有关事宜告如下:

一、拟建设项目名称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20805.88(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即南坤镇统一年产值为2958/亩,综合补偿倍数为21倍,每亩土地补偿安置费为62118元。待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上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间存在差额的,补足差额。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根据实际清点情况进行补偿;房屋等构筑物按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规定要求,做好该项目用地范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见附)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于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其中: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南坤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属于垦区部分国有土地的,到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该地上抢建附着物及抢种作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收回)地范围图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918




附件: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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