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屯昌县)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屯昌县南坤镇加总村委会合水村、加总农场等集体土地2098.74亩,收回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海南橡胶中坤分公司国有土地18707.1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用地的征收(收回)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项目名称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20805.88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即南坤镇统一年产值为2958元/亩,综合补偿倍数为21倍,每亩土地补偿安置费为62118元。待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上述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如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间存在差额的,将补足差额。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根据实际清点情况进行补偿;房屋等构筑物按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规定要求,做好该项目用地范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见附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于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其中: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到南坤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属于垦区部分国有土地的,到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该地上抢建附着物及抢种作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图
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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