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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屯昌县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4 14:48 【字体: 小   中   大

各工业企业:

为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产复工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以及省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各工业企业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安排工作,分批复工复产,其中:

2月10日,涉及砂、石、水泥、混凝土生产的企业,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

2月13日,均为本县员工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县内员工少、省外员工多的工业企业。

2月21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一)建立完善防控机制。各工业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防控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落实防控物资等内容。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给员工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和辖区镇政府。

(二)加大防控物资保障。企业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14天的口罩、消毒液、测温器具等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省外返回员工一律自行隔离14天,第一时间填写《节后外来人员复工情况明细表》(附件)上报辖区镇政府及县工信局(联系人,魏渲13876101589),确保健康后方能上岗。优先安排本地员工上岗,其它省员工建议推迟返岗,湖北籍员工一律暂缓返岗。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工地每天消毒两次,保持卫生,场地无积水,及时清理生活垃圾。食堂每次用餐前后进行消毒,采取分餐制,不得围桌用餐、聚餐避免造成交叉感染,餐具统一消毒。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保持通风,提倡一人一室,无条件实现一人一室的企业,也要采取隔板隔开的方法建立隔间,保持每人一隔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工业企业指定专人每天下午17:00前将当天情况报告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二)加大宣传教育。复工人员上岗前,企业要组织个人防护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处罚机制。将组织现场检查,如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将上报县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严肃处理。企业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一律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四)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节后外来人员复工情况明细表




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附件:节后外来人员复工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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