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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07 16:43 【字体: 小   中   大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海南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春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2月底前原则上不再安排听证、现场调查勘验等活动。二、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行政复议立案涉及到复议申请期限届满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耽误的期间顺延。三、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出行,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充分保障复议申请人的生命健康及社会群体的生命健康,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与申请人在现场办理立案工作,建议申请人及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及代理人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一律向屯昌县司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证据材料。四、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复议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予以理解配合。对仅凭书面审理方式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需以听证方式审理或者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等方式确定案件事实的案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疫情解除后,应及时恢复案件审理。、因情况紧急,当事人确需向屯昌县司法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证据及有关材料的,应当事先与复议工作人员预约,请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安全检测。

屯昌县司法局办公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恒兴三里司法局办公大楼310室。电话:67830057



屯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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