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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19-107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2 10:50 【字体: 小   中   大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04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9号)

联系方式:0898-67813344

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19-107号.png


屯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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