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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迅速办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第二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7 08:05 【字体: 小   中   大

7月16日上午10时45分,我县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中建农场养鸽场举报县政府相关部门未按政策落实相关补偿,且一直推诿、不作为,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县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搞一刀切问题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受理编号:D2HI20190715063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要求,为及时做好中央督察组交办件的查处反馈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梁誉腾第一时间做出批示。

2019年7月16日上午,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县长梁誉腾召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潘乙宁、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坡心镇政府、中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6日交办我县的第2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件。会议听取了县生态环境局林德永局长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庄某升养鸽场案件的整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由潘乙宁常务副县长包案,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局、坡心镇政府、中建居为责任部门。会上,县长梁誉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每次交办案件的整改要按程序、按时间及时反馈、及时整改;二是摸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对举报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反馈;三是下一步要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养鸽场的养殖手续,做好善后工作。7月16日下午4点,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畜牧局、坡心镇政府、中建居到养鸽场进行现场办公,向当事人宣传讲解肉鸽场搬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举报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全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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