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天的持续开庭审理,1月8日下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屯昌郭斌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郭斌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屯昌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海南一中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7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林某莉等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40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是2019年开年以来,我省法院系统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有影响力的涉黑案件。案件的成功审理,是我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下一步,我们海南一中院将及时总结涉黑案件的审理经验,继续保持对涉黑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努力维护好良好地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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