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屯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1-00073 分  类:教育监管;公共服务/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2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屯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181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屯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莫    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戴素毓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晓慧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郭桂珍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司工委主任

           王川文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树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丛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汉华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晓翔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殿大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雄富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志胜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富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益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剑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俊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善之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王冬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洪珲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康钦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谢祖华县市场监局副局长

郑辉林县统计局副局长

黎华茂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工会副主席

吴坤旭共青屯昌县委副书记

县妇合会副主席

县科学技术副主席

彭海英县残疾人合会副理事长

县工商合会副主席

王仕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其他事项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黎庚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谭殿大兼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川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树旗,县教育局副局长朱汉华,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晓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冬梅,共青屯昌县委副书记吴坤旭,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李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需调整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分别经批准和备案后,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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