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新兴镇第二幼儿园项目补充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1-00023 分  类:土地利用;土地征收/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8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新兴镇第二幼儿园项目补充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十五届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屯昌县新兴镇第二幼儿园项目补充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




屯昌县新兴镇第二幼儿园项目补充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屯昌县新兴镇第二幼儿园项目用地补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准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琼府〔2020〕45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地范围界线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征地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地面积范围

项目征收和收回用地面积1.02亩,位于新兴镇镇区,具体征收土地范围以政府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一)征地现场工作组。

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由新兴镇委书记担任,工作人员从新兴镇抽调。征地现场工作组负责该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补偿费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全程跟踪、协调解决征地期间出现的问题。

(二)社保及再就业组。

长:莫壮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黎庚(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严泽桥(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录三(县民政局),陈华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王康德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三)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长:何发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员:李国岿、王祖恩、潘丽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工作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四)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长:吴宏顺(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丁范(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员:郭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王毓东(县财政局),徐家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

(五)应急保障组。

长:林道磊(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晓翔(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海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负责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征补偿标准及有关费用

该项目用地征收1.02亩土地,共需经费49.0713万元(不包含房屋等构筑物拆迁补偿费、评估费和“三线”迁移费用),各项经费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42.8285万元。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征收该用地范围内的0.628亩(418.65平方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评估554.4元/平方米算,总价23.21万元418.65平方米×554.4元/平方米;收回该征地范围内的0.392亩(261.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按评估价750元/平方米,总价19.6185万元261.58平方米×750元/平方米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5万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进行补偿,结合我县近年来征地情况,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2.5万元/亩概算,即青苗补偿费为2.55万元(1.02亩×2.5万元/亩)。

(三)征地工作经费0.204万元。

根据我县近年来征地工作实际情况,按2000元/亩计算,项目征收1.02亩土地的工作经费为0.204万元1.02亩×2000元/亩

(四)征地测量、定桩、制图费、权属调查费0.102万元。

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测量队伍进行实地测量、放线、定桩和制作各类征地图件费,按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结合我县近年来聘请专业测量队伍工作实际情况,征收1.02亩土地的测量、放线、定桩和制图费为0.102万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征地范围清表费0.102万元。

项目用地需清表建设面积1.02亩,根据近年来征地工作实际清表所需,按1000元/亩计算,土地清表费为0.102万元1.02亩×1000元/亩

(六)编制节地评价报告费2万元。

根据我县近年项目用地编制节地评价报告收费情况,本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费预计为2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七)不可预见费1.2848万元。

征地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应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计取不可预见费,专项用于征地中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费用,环境影响评估费用,征地过程中造成农户田地被切割小于0.3亩难耕种土地的补偿,以及因房屋、坟墓、零星青苗等特殊地物需追加补偿给农民的费用。

五、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各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各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社部门负责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查处各征地工作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各征地工作组合法合规进行征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或用地清表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新兴人民政府配合。

(七)征地拆迁期间,如成员单位有人员岗位变动,由接替该岗位人员自动替补或由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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