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1-00013 分  类:政府办文件;队伍管理/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9日 文 号:屯府办〔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9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程序暂行办法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8号)和《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作部署严谨化、规范化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制度〉、〈屯昌县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屯昌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屯委办〔2015〕3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入编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人员(非参公,不含科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和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入编。      

(二)县内调动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报县政府审批入编。

(三)随军家属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经县委议军会议审定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入编。

(四)各镇在两个“中心”之间交流的编在岗事业人员(不含科级),在有空编的情况下,由各镇自行组织调配,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再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二、实施程序

(一)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

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已招聘且试用期满待入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

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请示;属于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的,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

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工作情况,拟聘用人员的考试(笔试、面试)成绩、考核(考察)、体检、政审、计划生育等情况,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拟安排人员工作单位、工资执行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聘用人员信息表(含个人基本情况、考试成绩、考核考察、体检、政审、计划生育书面承诺、无犯罪书面承诺等)。

2)需要审核确认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确认)或技能人才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县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纪要。

4)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公开(考核)招聘、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5)其他相关材料。

    4.会议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才引进)通知。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才引进)通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或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二)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人员

    县外调入我县的事业单位人员(非参公,不含科级),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县外调入我县的事业单位人员(非参公,不含科级),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调入人员事由、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拟调入人员的考核(考察)情况、拟调入单位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调动人员信息表(含个人基本情况、计划生育书面承诺、无犯罪书面承诺、体检情况、廉政情况、考察情况等)。

2)调入人员商调函。

3)拟调动人员所在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在编证明。

4)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调入单位空编证明。

5)调动人员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情况说明。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

7)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材料(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确认),或调入人员技能人才确认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8)其他相关材料。

4.会议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及《屯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政府提交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安置退役士兵的政策依据、退役士兵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实施情况、拟安置单位、工资执行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退役士兵花名册(含个人基本情况、服役计分、计划生育承诺书、体检等情况)。

2)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安置单位意见。

3)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纪要。

4)省政府下达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会议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并将人员推送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申请入编,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向县政府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特岗教师入编政策依据、对特岗教师的考核(考察)情况、拟安排的工作单位、工资执行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特岗教师人员花名册(含个人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及拟安排工作单位等)。

2)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入编意见。

3)县教育局讨论特岗教师安排工作的会议纪要。

4)省教育厅下达的特岗教师聘用人员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会议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五)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申请入编,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属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申请入编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向县政府请示;属于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申请入编的,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向县政府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依据、就业人员基本情况、拟安排工作单位、工资执行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属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材料: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花名册(基本情况)。

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讨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排工作的会议纪要。     

3)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入编意见。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聘用意见。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6)省级部门关于做好当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派遣文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属于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的材料:

1)公培生人员花名册(基本情况)

2)县教育局讨论公培毕业生安排工作的会议纪要。

3)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入编意见。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聘用意见。

5)乡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协议书。

6)省教育培养院校下达公培生毕业生就业人员文件。

7)省级部门关于做好我省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就业文件。

8)其他相关材料。

4.领导审批。请示文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六)县内调动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

县内调动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调配的备案人员),按以下程序实施:

1.请示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请示。

    2.请示文件内容。单位调入人员事由、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审查材料(请示文件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调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函以及讨论调入人员的会议纪要。

3)调出单位同意人员调动复函。

4)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调入单位空编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4.领导审批。请示文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

    5.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以及《屯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七)随军家属安置事业单位人员

随军家属人员安置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以下程序实施: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民武装部,统一收集驻军干部提交的随军家属人员安置工作申请、家属人员随军证明、随军家属人员基本情况等,经县人民武装部审查确认申请人资格后,根据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规定,向县委议军会议请示。

请示文件附件材料:      

1)驻军干部提交的随军家属人员安置工作申请。

    2)随军家属人员基本情况。

    3)随军家属人员的随军证明。

    4)县人民武装部审查确认申请人资格材料。

5)有关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文件。

    6)其他相关材料。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

    经县委议军会议审定随军家属人员安置(以印发会议纪要为依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组织对人员调档审查、考察、核定专业技能、落实安置单位、明确工资执行时间等,形成随军家属人员安置工作请示,报县政府审批。

请示文件附件材料:

1)县委议军会议关于随军家属人员安置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

2)随军家属人员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情况说明。

    3)随军家属人员专业技能确认材料。

    4)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拟安置工作单位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

     3.领导审批。请示文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随军家属人员安置工作通知。

     4.办理入编。接收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随军家属人员安置工作通知及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   

三、工作要求

(一)本意见实施后,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聘用(调动)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入编;县外调入人员遇到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未办理调入手续的,原考察结果作废,应重新启动考察工作。

(二)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解释。工作中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解决。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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