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大同加气站项目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20-00035 分  类:政府办文件;部门文件;土地征收征用/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20〕17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大同加气站项目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屯城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屯昌县大同加气站项目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2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大同加气站项目征收土地工作方案

 

为做好屯昌县大同加气站项目用地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收土地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准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

(二)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范围界线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征地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地用地面积23.181亩,位于屯城镇大同水库北侧,具体征收土地范围以经省政府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一)征地现场工作组。

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屯城镇党委书记吴多东担任,工作人员从屯城镇抽调。征地现场工作组负责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补偿费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需跟踪、协调、解决。

(二)社保及再就业组。

 长:莫壮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方冠第(县民政局局长)

          宝(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戴定良(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员:王录三(县民政局),王冬旧、蔡泽青(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王康德(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三)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长:何发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员:李国岿、王祖恩、孙伟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工作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四)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长:吴宏顺(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丁范(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副局长)

 员:吴来姑(县财政国库支付局),许秋萍(县财政局),徐家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

(五)应急保障组。

 长:林道磊(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官宏君(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晓翔(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海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负责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宣传解释,把关、审核征地补偿标准,协助、配合、指导各工作组做好征地工作。

(二)各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查处各征地工作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合规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屯城镇政府配合制定项目征收土地工作中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或用地清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征地拆迁期间,如成员单位有人员岗位变动,由接替该岗位人员自动替补或由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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