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132 分  类:人事任免;人事信息/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0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209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0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


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发〔2019234号)要求,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

    1.进一步扩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扎实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文件要求,执行“证照分离”改革,扩大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改革事项范围,并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06月)

    2.配合省级相关单位推进“移动互联网+政务”工作,配合整合网页端、手机移动端政务服务功能,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审批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行开办企业服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开放,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南药开发、中医健康养生旅游等重点产业为突破口,重点引进南药产学研一体化、全产业链的企业,充分发挥南药制药、医疗养生产业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商引商,推动南药产业、中医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集聚,完善配套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综合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获得施工许可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琼建管〔2019〕155 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通过取消部分项目的施工图审、已经审核过的条件资料不再重复核验,规模内的建设项目无须办理施工许可、简化施工许可条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且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人防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等措施, 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的办理。 同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改革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5.实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代办制,在卫生、市政、水务三个领域推行代办制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向招商引资项目方向延伸。(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三、获得电力和电信服务

6.优化办电流程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减少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严格按照省电网公司出台的小微企业低压供电通知执行。(责任单位:屯昌供电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充分发挥智慧电网的作用,提高供电可靠性,实现全用电客户年均停电时间压缩至15小时内。(责任单位:屯昌供电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8.根据全省5G网络规划布局,协调三大运营商推进5G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四、财产登记

    9.根据省级单位提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网络化水平工作要求,试点并推广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0.根据省级单位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间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在全推广互设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在试点银行网点推广“一站式”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权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保监局屯昌监管组;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1.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多部门的数据联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五、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12.落实省级相关单位创新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方式的工作要求,整合政府、银行、税收、担保等各类资源,整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屯昌支行、银保监局屯昌监管组、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3.根据我省建立中小企业政产融一体化促进体系的工作部署,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低成本的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六、纳税便利化

    14.深入推进税务“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和“全县通办”,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最多跑一次”全县覆盖,推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基本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保护投资者

    15.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推进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启用排队叫号案系统,并配置电子显示屏和案件查询触摸屏;引入智慧法院审判系统,在智慧法院审判系统中嵌入新版电子卷宗,完成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并实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开发上线使用“屯昌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开发云上法庭,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让庭审更加便捷,提高办案效率。(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八、执行合同

    16.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智能化,建立开放式委托调解机制,在“屯昌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中嵌入线上调解功能,建立线上调解平台,利用手机网络实现三方互联的线上调解。(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7.在司法征信查询的基础上,加强涉司法风险体系管理,针对涉司法重点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研判,推动涉司法风险预警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九、办理破产

    18.认真执行破产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取管理制度,保障管理人的合理收益权,提高管理人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9.贯彻执行省高院《海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程序指引》、《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积极向上级法院提出“简易破产”改革意见和建议;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采用破产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建设服务型政府

20.加快推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结示范区招商引资及建设经验,探索产城融合示范区制度建设,落实好省政府“一企一策”,支持重点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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