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113 分  类: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2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12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2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禁止槟榔土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31号)、《关于加强槟榔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琼府办2017〕203号)、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7〕179号)、《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规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露天焚烧的函》(琼农函2018〕129号和《屯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屯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槟榔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影响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建设国际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总体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大力开展整治槟榔土法熏烤和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行动,通过推广使用环保型槟榔烘干绿色技术设施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彻底消除传统槟榔熏烤土炉和秸秆(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促进槟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率,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工作原则

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坚决取缔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传统烟熏烘烤槟榔加工点和推广环保型槟榔烘干绿色技术设施,推动槟榔初加工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槟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促进我县槟榔产业绿色崛起。

二是保护环境原则。按照管属地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的工作机制,推动槟榔初加工转型升级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落实空气质量保护措施,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现秸秆焚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切实提高严控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2019年,全面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力争到2020年,形成秸秆多元综合利用格局,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做到零火点

     四、工作任务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采用传统土法工艺对槟榔进行烟熏烘烤加工。

全县范围内所有点火生产的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即日起必须自行灭火停止生产,主动拆除加工设施。对拒不自行灭火停止生产,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县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没收加工槟榔产品,并依照《环境保护法》追究加工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各镇要成立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各村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多种手段,杜绝出现槟榔土法熏烤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2019年8月底前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秸秆(垃圾)禁烧、禁止槟榔土法熏烤责任书,各镇与村委会(社区、居、林场)签订责任书,逐级签订,实行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队干部为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压实到各个责任主体。对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严重的镇、村委会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所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居、林场;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部门要把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例入一把手工程,做好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绝不能因局部问题影响全县环境质量。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各落实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责任制。一旦发现有焚烧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政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制止,并予处罚,确保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各镇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政局、县农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村委会(社区、居、林场)]

(三)强化巡查执法。

建立县、镇、村(居)委会巡查机制,分级成立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重点开展村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在春收和秋收期间,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责任人。要建立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巡查制度,发现槟榔土法熏烤和焚烧火点,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槟榔土法熏烤和故意焚烧秸秆垃圾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技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完善社会举报奖励制度。

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开通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安排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举报信息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和各镇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提供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的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举报人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县财政局)

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应对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包含照片、视频)。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个举报件进行奖励。奖励流程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商议制定并报县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实行问责和奖励并重。

    制订印发针对乡镇及村委会干部的问责和奖励方案,细化奖励和问责的各种情形,根据发生禁止行为的具体情形分别处以相应的问责。被巡查组发现各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禁止行为的,第一次由县“六大专项”指挥部进行警告,并由属地镇党政主要领导对镇包点领导、包点组长、村委会(社区)两委成员进行约谈;发现第二次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所在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三次由县农业农村局提请县纪委监委对所在镇党政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干部,第一次发现予以严重警告,第二次发现年终考核不能评优,第三次发现年终考核不能评良,超过三次且影响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市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六)制订实施补贴激励政策。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统筹支农资金,制定有针对性的补贴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产业化发展,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槟榔绿色加工设备、秸秆还田农机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广泛宣传到镇、村、组、户。县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相关部门和各镇巡查打击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局、县农机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财政局)

(七)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各相关单位和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喇叭广播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在秋收期间广播不断、宣传不断,使广大干部群众知道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广泛宣传环保法规,切实把禁烧工作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电话、短信、邮件等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各镇政府

 组织保障

(一)逐级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屯昌县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清理工作,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各政府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农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政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我县全面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

(二)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部门和各镇负责做好清理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行动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槟榔加工企业(合作社)、加工户的最新动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落实工作保障经费。

做好全面禁止槟榔土法熏烤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宣传、专项行动、执法、举报奖励、综合利用等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四)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追责。

严格落实《屯昌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范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质量保持优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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