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811580-7/2019-02107 分  类:政府办文件/旅游、文化、广电、体育 发文机关:屯昌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15日 文 号:屯府办函〔2019〕11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5日 时效性: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屯昌县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

 


屯昌县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2〕202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南竞技体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7〕73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县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际问题,着力提高体校全面参与竞争的综合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另外发文)。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县体校的建设,将其纳入我县体育和教育发展规划县体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县体校发展的需求等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将县体校所需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满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

二、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三)县体校严格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和训练时间;县体校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控制在 2.5 小时以内(含早操)。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因县体校不能自办文化教育,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县体校运动员选材需要,统筹安排县体校田径、举重、篮球、乒乓球、沙滩排球、拳击、跆拳道等训练班学生,就近进入屯昌中学、红旗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向阳小学、屯昌小学就读。具体招收人数以当年各训练班运动员实际人数为准。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U系列比赛前16名,全省运动会前八名、全省少年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破格录取、免试转学到屯昌中学就读。县体校运动员训练一年后达不到《运动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训练成绩、文化成绩的,必须进行调整,县体校将运动员调整情况书面报告学生就读学校。

(五)各中小学校要支持和配合县体校做好招生选材工作,及时办理县体校学生学籍接续或转学事宜。县体校运动员文化课成绩不列入全县统考评比。县体校运动员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有关赛事由县教育局抽调本县学籍的运动员,县教育局主办的有关赛事代表学籍所在学校。

(六)学校要为县体校学生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屯昌中学、向阳小学等县城各学校应为县体校运动员在课、周末、假期的训练提供场地。

    三、完善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七)落实运动员奖励制度。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48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等各项奖励政策。 

(八)各镇中心小学输送到县体校被正式录取的运动员,参加县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按照参赛单位与输送单位进行双计分。

    (九)落实运动员各项生活保障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把县体校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伙食补助、运动服装、体育器材、比赛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运动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0元,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32元,运动服装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根据县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伙食标准和运动服装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 

(十) 县体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运动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政府关部门申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训练、竞赛、学习及其他生活中运动员、教练员的安全 县体校要抓好队伍建设,抓好运动员训练、输送工作。 

    四、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 
    (十一)做好优秀运动员就业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运动员保障工作,积极做好优秀运动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支持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优秀运动员实现就业转换,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十二)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本人特长的、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发挥体育特长创造有利条件。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从事体育工作岗位或具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同等条件下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取得全国比赛前八名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县级各中、小学校和县体校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时优先考虑聘用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优秀退役运动员。

五、本办法适用于屯昌县业余体育学校运动员。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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